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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法治化路径

发布时间:2025-11-19

  作者简介: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钱宁峰

  文章来源:《成都理工大学学报》2026年第1期

  论文摘要:改革开放以来,监察立法不再规定监察会议,监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在立法中未予明确,但这并不意味着议事规则在监察工作中的缺失。综合现行公开的规定来看,根据名称不同,可以将监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分为会议议事规则、会议工作规则、会议制度三种立法类型。由于各地对议事规则的理解差异,监察委员会议事规则规范化程度明显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监察立法忽视监察委员会会议制度所带来的随意性。因此,需要把握监察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法律定位,建立起监察委员会自身的会议制度,使之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具体来说,制定监察机关议事规则,规范各地监察机关会议制度,从而提供有效的监察法规依据;构建监察机关会议制度,包括监察委员会委务会议制度和监委办公会议制度;强化监察委员会会议的公开力度,根据监督、调查和处置事项性质来决定公开方式和范围,以确保监察机关受到有效监督。监察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对独立性并不影响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运行,相反能够保证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议事规则上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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