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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信力的形成机理及提升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5-06-27

  作者简介: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李小红

  文章来源:《四川轻化工大学学报》2025年第4期
  论文摘要:为了构建仲裁公信力的有效提升机制,应从社会公信力体系角度,对比分析仲裁公信力与司法公信力、政府公信力等之间的差异性,廓清其独特的构建基础和形成机理。仲裁公信力的信用供给主体具有独立性,信任供给主体具有商事性,所涉公共职能具有间接性,形成进路具有被动性。因此,仲裁公信力的形成与商事主体的认同密切关联,仲裁专业服务获得商事主体认同后而产生的信任力可进一步提升仲裁信誉。仲裁公信力形成与社会交互、社会主体的心理认同、市场主体的成本效益计算等相关,建设仲裁公信力应呼应其形成的内在机理,构建针对性提升机制。应匹配现代化、信息化、市场化背景,创新宣传方式,打造仲裁品牌,扩大仲裁影响力;应提升仲裁人力资源的职业素养,专业且公正处理仲裁事务,让商事主体感受程序正义,实现实体正义,进而对仲裁形成价值认同;应通过完善仲裁制度体系、优化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全程全方位监督,满足商事主体对仲裁效率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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