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江南运河沿线地区灾害及相关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5-07-15
作者简介: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吕金伟
文章来源:《党史研究与教学》2025年第6期
论文摘要:改革开放初期,鉴于固定工制度存在的弊端,我国从1980年开始推行劳动合同制。所谓劳动合同制是指用劳动合同的方式确定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用工制度,这是中国劳动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然而从湖北省来看,这项改革在推行过程中遇到来自计划部门、一些工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的阻力,导致相关制度规定一度难以落实。究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不是源于意识形态,而是源于高度集中的劳动计划管理体制与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之间的矛盾。一方面,推行劳动合同制要求赋予企业一定的用人和分配自主权,这对劳动计划管理构成一定冲击;另一方面,湖北省计划部门与劳动部门围绕劳动计划管理权存在矛盾,出于维护劳动计划及其管理权的双重考量,计划部门对这项改革持反对意见。而计划部门不愿放松劳动计划管理又削弱了国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改革积极性,特别是一些招工困难的行业。只有到198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劳动制度改革的四个规定以后,该省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才得以巩固和完善。这个过程凸显了劳动制度改革的复杂性与艰巨性以及中央政府在改革开放进程中的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