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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平安法治建设基本形态构建

发布时间:2014-01-21

  我院昆山社会治理创新研究基地课题“推进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平安法治建设基本形态构建”形成研究报告,刘旺洪副院长为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为孙肖远、钱宁峰、王婷。
  该研究报告认为,区域平安法治建设是深化依法治国方略和建构现代化秩序中的一种崭新的法治形态,是由区域经济、社会及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性所决定的。昆山依法治市虽然不需要解决跨行政区划的事务,但为实现其辖区内若干行政区划(如昆山市下辖四个国家级开发区、八个镇)法治建设问题的协调和互动而采取的措施和办法,就具有区域性法治建设的属性。因此我们在重视法治建设的统一性的同时,要注意不同区域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对不同区域的不同状态采取不尽相同的治理方式和法律制度安排,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法治运行模式。区域法治现代化为区域现代化提供保障,区域现代化推动区域法治现代化进程。昆山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演进决定了现阶段平安法治建设的工作重点,就在于为打造人才集聚高地、构筑科技创新平台、营造宜商宜居环境等有利于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举措提供法治保障。
  昆山更高水平推进基本现代化面临以下挑战:昆山社会管理创新存在着体制性束缚;镇级政府统筹城乡社区和谐发展的权能不足;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难度比较大;企业转移可能给社会稳定带来冲击;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成效需要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综治办的工作职能需要进一步加强。推进与更高水平基本现代化相适应的平安法治建设对于昆山全面完成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至关重要,要抓住制约和影响昆山更高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一些关键性因素和环节,按照构建昆山区域平安法治建设基本形态的目标原则,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法治保障措施。(1)加强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规范化;(2)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提高政府履行职能的法治化水平;(3)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障社会公平正义;(4)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不断提高法律服务能力;(5)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法制观念和公职人员依法办事能力;(6)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利;(7)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基层依法治理;(8)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公共安全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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