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贫困居民收入流动性分析
发布时间:2013-03-20
收入流动性研究的是某一特定群体成员在两个或更多时期内的收入分配问题。在中国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背景下,收入流动性开始得到了大量学者的关注,其在改善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方面的积极作用也逐步被业界和公众所熟知。收入流动性的存在使人们认识到,单独某一年度较高的收入不平等并不可怕,因为只要保证社会具备充分的收入流动性,那么在长期内社会成员的收入分配状况会得到明显的改善。举例来讲,假如一个经济体内存在A和B两人,第一年两人的收入分别为5和3,第二年两人的收入为3和6,尽管单独年度的收入不平等程度有所恶化,但是整体上看两人的总收入是基本平等的(分别为8和9),总体收入不平等的程度要明显低于各单独年份。上述例子表明,只要一个社会能够向其成员提供公平的改善自身收入地位的机会,充足的收入流动性能够大大缓解人们对较高程度收入不平等的担忧。
利用2000~2009年间CHNS调研数据,本文重点分析了中国农村贫困居民的收入流动性,并进一步关注了贫困居民在脱贫后的收入地位改善程度,从中获得了许多有价值的结论。研究发现,在相对较低的官方贫困标准下,中国农村贫困居民具有较高的相对收入流动性和绝对收入流动性,实现了较快的脱贫;同时有接近一半的贫困居民在脱贫后都分布在距离贫困线较远的位置,而在2005~2008年间的比重要更高(达到了66.23%),实现了收入地位的明显改善。然而,在相对较高的世行1.25美元/人日和2美元/人日贫困标准下,农村贫困居民的相对收入流动和绝对收入流动都明显降低,且绝大部分贫困居民在脱离贫困后都分布在离贫困线较近的收入阶层。但是,无论采用何种贫困线标准,考察期内农村贫困居民的收入流动性都呈现出上升的态势,同时贫困居民在脱贫后上升到较高收入阶层的比重也在不断提高。可见,在采用相对较高的世行贫困标准线时,中国农村贫困居民的收入流动性程度并不乐观,更为不利的是,绝大多数贫困居民在脱贫后并没有实现收入地位的明显改善,基本上都分布在贫困线附近,而这部分居民已脱离了反贫困政策的扶持范围,很容易由于突发事件而陷入返贫境地。因此,对未来扶贫政策的制定而言,在进一步提高官方贫困线标准的同时,应努力提高贫困居民向中高收入阶层的流动空间,并逐步建立扶贫长效机制,通过借助开设金融扶贫保险、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以及拓展政府短期救助等方式,提升脱贫农户的经济基础以巩固扶贫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