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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篮子”问题的症结究竟在哪?

发布时间:2013-03-14

  近年来蔬菜价格走出了一波 “过山车 ”行情。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 2010年三、四月份全国蔬菜价格同比分别上涨 18.5%和 24.9%。此后,蔬菜价格一直在高位运行,以致普通百姓感觉 “菜篮子 ”越拎越 “沉 ”。 2011年 4月初,突然出现菜价 “高台跳水 ”行情,多年不闻的 “卖菜难 ”呼声,一时间铺天盖地。媒体分析此轮蔬菜价格暴跌原因,有 “气候影响 ”说,也有 “价格拉动种植面积扩大 ”说,还有 “油价上涨影响蔬菜运销 ”说,都有一定的道理,但笔者认为,这些都只是表象。那么,深层原因,即 “菜篮子 ”问题的症结究竟在哪里?
  一、统计信息失真,影响宏观决策
  早在许多年前,笔者就在进行统计数据分析过程中,发现了一个奇特的现象:蔬菜生产量统计与蔬菜消费量统计之间严重失衡。前者数据来源于自下而上的逐级上报,后者数据来自城乡居民抽样家计调查。以江苏为例: 2009年全省城、乡居民人均蔬菜消费量分别为 117公斤和 108公斤。而当年统计的全省蔬菜种植面积 1722万亩,总产量 3838万吨。按江苏 2009年常住总人口 7724.5万人计算,人均蔬菜产量 497公斤,是实际人均消费量的 4.44倍。
  虽然我们所推算的蔬菜生产量统计与蔬菜消费量统计严重失衡,有二个影响因素未予以考虑:一是蔬菜销售的省际间流动因素。本省有大量蔬菜运销到上海等地,当然还包括少量的出口。但与此同时,也有大量山东、安徽、南方省份等外省生产的蔬菜大量流入江苏市场,总体判断还是进大于出,姑且认为进出相抵。二是蔬菜消费口径因素。农村居民统计的是人均消费量,而城市居民统计的只是家庭人均蔬菜购买量,在外饮食部分未包括其中。但无论如何,蔬菜生产量与蔬菜消费量之间的统计缺口,是无法用统计误差因素解释得通的。
  客观地分析,导致蔬菜生产统计信息严重失真的因素也有二个:一是政绩考核因素。自上世纪 80年代中后期起,包括 90年代中后期,政府主导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方向、政绩考核目标,大体上是压缩粮、棉等大宗农作物生产面积,扩大蔬菜等经济作物生产面积。如统计数据显示, 1997—2002年间,江苏全省粮食种植面积减少 19%,棉花种植面积减少 29%,油料种植面积增加 50%,蔬菜种植面积增加 58%,但同期城乡居民人均蔬菜消费量却几乎没有变化。二是城市规模快速扩张因素。最近的 20年,我国工业化、城市化水平的快速提升,推动了城市规模的快速扩张,大中小城市均不同程度地扩大了数倍、数十倍,甚至上百倍。城镇大规模扩张导致城镇周边地区的蔬菜地大面积消失,蔬菜种植逐步向远离城镇的农区转移。但由于种种原因,反映到统计数据上,往往新增的蔬菜面积不会少报,而减少的蔬菜面积则不能及时、足额核消。蔬菜生产统计信息的严重失真,无疑已失去了宏观决策依据作用和参考价值。
  克服统计信息失真的应对策略是推进行政管理创新。解锁的 “钥匙 ”是改革现行的政绩考核机制。由以 GDP类指标考核转向民生类指标,我们常说的这创新、那创新,当前最迫切需要的是行政管理理念和管理机制的创新。一句话,要创造让被考核者不说假话,统计数据不掺水分的宽松环境。
  二、生产缺少计划,菜农无所适从
  蔬菜需要有计划生产。也许有人会说,改革开放都 30多年了,市场经济体制早已基本建立,现在还讲什么计划生产?!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关键时期,邓小平说过一句很辩证的话:资本主义也有计划,社会主义也需要市场。但市场也有失灵的时候,这在理论上早有定论。市场经济主要依靠 “看不见的手 ”进行自发调节,同时也需要 “看得见的手 ”进行宏观调控。当然这看得见的 “手 ”并非一定是政府的,也可以是非政府组织,如行业协会的。事实上发达国家农业生产领域的计划性是很强的。 1990年时,笔者曾在加拿大安大略省访问过一个从事奶牛养殖的家庭农场,据农场主介绍,当地相关行业协会对农场的奶牛饲养量实行极其严格的计划控制,一方面农场主不得随意增加饲养头数,另一方面,农场主拥有的奶牛养殖指标可有偿转让,据该农场主称,他那时若放弃经营,其奶牛养殖计划指标转让价高达 30多万加元。 1998年时访问荷兰的一个西红柿种植农户,令我最感吃惊的不是温光水肥气全电脑控制的无土栽培技术,也不是极高的单位面积产量和品质,而是该农户面对笔者的提问,竟对荷兰全国的西红柿生产农户数、种植总面积和总产出量的信息了如指掌!发达国家农业生产的计划性之强可见一斑。
  蔬菜能够有计划生产。因为蔬菜是消费弹性极低的农产品,与收入的变动关系不大。过去的 20年中,江苏每年城乡居民人均蔬菜消费量长期稳定在 110公斤左右。从蔬菜消费弹性极低这个特征而言,蔬菜非常有利于进行宏观调控和实行计划生产,从而使蔬菜生产的市场风险程度大大降低。
  当然这里所说的计划生产,并非需要对所有的蔬菜品种全都实行计划生产,而只要对几个主要大宗蔬菜品种从生产地点、种植面积、均衡上市等方面实行宏观计划指导,众多小品种蔬菜则完全可以发挥市场的自发调节功能。强调增强生产的计划性,也不等于重走过去指令性计划经济的老路。但必须建立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首先是由谁来承担蔬菜生产的宏观调控职能?在发达国家主要不是政府行政部门,而是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管不了、管不好,吃力不讨好的事应放手让农民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去管理。
  现在的关键是,我国农村合作经济发展起步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小而散,管理不规范,功能不健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间既缺少上下协调关系,又缺少左右横向联系。既没有形成区域性乃至全国性农产品专业协会组织,更没有建立区域性和全国性集生产、生活、自治功能于一体的农民协会组织。现有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专业生产协会根本无法承担起蔬菜生产的计划指导与宏观调控职能。因此,努力推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生产协会快速发展和壮大,是各级政府当务之急。
  三、生产虽有组织,销售却不给力
  近几年来,各级政府都投入一定财力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蔬菜生产合作是当前农村中最常见的农民专业合作形式之一。客观而言,各类蔬菜生产合作社,在生产过程中,或多或少都能提供若干服务。使合作社的全体成员 ——不论是龙头企业、种植大户,还是小农户,都能从中获益。这也正是合作社具有吸引力的原因所在。
  问题是在最为关键的农产品销售环节,时下几乎没有领办人或龙头企业,愿意选择合作意义上最合理的售后结算方式 ——根据农户提交农产品数量及其销售额,扣除应分摊的销售成本和合作社规定的提留款项后的货款返还农户。几乎所有的经营者,都选择售前买断的方式,或可称之为 “售前结算 ”方式。无论是合同订购也好,随行就市也罢,合作社成员将产品以双方约定的标准、价格,乃至数量卖给合作社。至于销售中赔与亏,赚多赚少,都是合作社的事,说穿了,就是领办人的事,经营者的事,或龙头企业的事。虽也有些合作社实行利润二次分配机制,但拿出利润额的多大比例用于二次分配,则主要取决于经营者的道德水准,在目前的民主管理水平下,它所能发挥的合作社成员利益共享作用十分有限。因此,在蔬菜销售环节,合作社的 “经纪人 ”特征非常显著。
   “经纪人 ”追求的是自身利益或效用的最大化。因此,在蔬菜销售环节,合作社经营者期望购销差价越大越好,而普通社员的期望正相反。由于合作社几乎没有操控蔬菜市场价格的能力,或操控的空间十分有限,实现利益最大化只能通过尽可能压低蔬菜的收购价格来实现。在销售环节,合作社经营者或领办人与合作社普通成员追求的目标产生严重的错位。这也背离了合作的初衷。
  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的农村经济组织,要求以社员 ——服务对象为本。合作社的性质也就决定其 “对内非盈利,对外追求利润最大化 ”的经营理念。合作社不仅要提供产前、产中的组织和技术服务,更要在产后的销售环节上给力,真正能够做到合作社全体成员风险共担、利益均沾,实现生产与销售一体化运作。
  四、中间商人自肥,两头居民吃亏
  
  当前,在我国蔬菜的产供销体系中,存在显著的中间商人自肥,农民和城市居民两头吃亏的现象。用时下媒体一句流行语形容为 “二头叫,中间笑 ”。中间商人自肥的手段不外乎一方面尽可能压低田头收购价格,另一方面尽可能抬高市场零售价格。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其一是恶意市场炒作。其二是垄断经营。通常而言,蔬菜从农民田头到城市居民的菜篮,中间有流通成本、财务成本,还有一定的损耗,因此蔬菜的市场零售价通常要比田头收购价高得多是肯定的,但也得有个合理的限度,国际上公认的蔬菜从田头到菜篮的大致合理价差,在 3-4倍。而国内的情况是许多品种零售价高出田头价十倍以上。
  要消除蔬菜(包括其他农产品)流通体系中间商人自肥,两头居民吃亏的状况,政府相关部门应有所作为。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公平交易,是政府的基本职责之一。为防止国际国内游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恶意炒作,牟取暴利,应尽快建立和健全农产品供应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体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与供求市场的监测,及时预警、提早准备,积极应对。同时加强权威性农产品供求和价格信息的发布,加大反垄断、反暴利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擅自发布虚假信息的不法分子,维护市场稳定。
  五、流通环节不畅,流通成本过高
  在有关 “菜篮子 ”所有问题中,最受媒体诟病的便是流通环节不畅,流通成本过高。在蔬菜流通环节,通常来说,从田头到菜篮,需要经过产地集货商、运输商、批发商、零售商等,许多道环节,每转手一次,价格便上涨一大截,尤其是零售环节,也即所谓蔬菜流通的 “最后一公里 ”,加价幅度最大。除流通环节多推高蔬菜零售价格外,蔬菜长途运输过程中的燃油费和过路、过桥费;批发和零售商所要交纳的场租费、管理费、摊位费等不断上涨,也在强力推高菜价。
  流通环节过多、流通成本过高的矛盾,绝非单一对策措施所能化解,需从多方面采取综合配套对策措施,多管齐下,方能奏效。其一,在摸清家底的情况下,各市、县科学制定蔬菜种植规划,建立永久性蔬菜生产基础,适当提高地产蔬菜供给比例,旨在降低蔬菜长途贩运交通成本;其二,积极扶持农民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引导和促进其提升蔬菜销售环节服务水平,可借鉴日本经验,推广合作社向城市社区居民直销模式,让菜农、城市居民 “两头笑 ”;其三,对鲜活农副产品运输实行普惠制政策扶持,明确规定凡鲜活农副产品运销一律免收过路、过桥费;其四,清理蔬菜流通领域中的各种行政性收费,目标是尽可能地少收、免收,大幅度降低蔬菜流通成本。
  (作者系江苏省政府参事、江苏省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刊于《新华日报》 2011-5-24理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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